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戰後最大宗台獨案件——蘇東啟案


蘇東啟於1953年參選雲林縣議員高票當選,此後一路連任四屆,他的言論不畏權勢、敢於評論時事,地方上更稱他為「蘇大砲」。


這樣的他,卻在1961年被當局指稱密謀奪取虎尾糖廠保警和空軍訓練中心的槍械,發動武裝革命、控制電台,號召台灣獨立,陸續被警總保安處逮捕四百多人,被判刑者五十人。


1961年蘇東啟與其妻蘇洪月嬌被逮補,國民黨大規模逮捕400多人,其後軍事檢察官起訴47人,覆判判決書有50人涉案,為首的蘇東啟原被判死刑,經法新社的記者報導後在國內外引起爭議,後改判無期徒刑,其妻則被判有期徒刑二年,抱著出生四個月的么兒蘇治原服刑。



如果有在關注白色恐怖相關案件的人,許多案件涉及人的真正逮捕原因,往往並不止於表面上的審判原因,表面的逮捕理由只是一種手段,目的正是清肅國民政府看不順眼的對象。


1960年,轟動一時的雷震案發生,蘇東啟就再雲林縣議會提議要求「蔣介石特赦雷震」並獲得 #全數通過,此舉雖然對於雷震的實際刑期並無太大幫助,卻是明目張膽在與國民政府對幹,蘇東啟因此成為官方眼中釘。


再外加上蘇東啟為首的相關人士本在1961年3月9日計劃奪取軍事訓練中心,發動武裝革命,以推翻蔣經國政權實現台灣獨立,期間也陸續說服許多台籍戰士,雖然後續因為條件不足而取消行動,是為「三九事變」,後卻遭線民舉報,再加上之前的雷震特赦事件,警總逮到了好機會,當然要趁機逮捕蘇東啟。



不過本案的受難者,有許多人根本對政治陌生、且與「三九事變」無涉,甚至蘇東啟的妻子因為「知情不報」,也受了兩年牢獄,是明顯的政治冤案;從原判到複判,最後都由蔣介石核定,顯示了本案當局涉入的深度,以及當局對蘇東啟的不滿。


蘇東啟的妻子蘇洪月嬌想起這樁案件時,仍堅毅地如此回答:「我下定決心,自己必須要堅強,我沒有悲傷的權利,我必須為我先生伸冤,這不只是蘇家的家務事,我必須為整個台灣做事,這是我的使命感。」


蘇東啟的女兒蘇治芬,即雲林前縣長、現任雲林立法委員,想起父親遭受過的一切,仍淚眼俱下地說:「父母親在險惡環境中,為台灣民主自由制度奮鬥不懈,是非功過留給史學家評論,但他們在逆境中戰鬥不懈的勇氣、鍥而不捨的毅力,與民主前輩李萬居,共同建立後代傳頌的雲林民主風骨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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